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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2016-08-14 23:23: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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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昨天(2日),杭州拱墅区法院宣布,该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对消费者魏先生状告“达芬奇”欺诈,要求对方退还300多万元货款,并赔偿损失70万元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达芬奇”退还魏先生货款总计人民币323多万元,并驳回了魏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起诉“达芬奇”欺诈

  要求退款并赔偿70万元

  魏先生今年49岁,对于其个人身份,法院及代理律师都没有透露。不过,记者从代理律师徐涛手中获得的代理词显示,“达芬奇”曾一度答应给魏先生退款,当魏先生从加拿大飞回国内时,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又表示拒绝。

  魏先生是以虚假宣传和欺诈为由起诉“达芬奇”的。2011年5月4日,他向达芬奇公司购买家具,当时销售员一再保证卡布丽缇家具百分百都是意大利生产,系原装进口。于是,魏先生签下销售协议,共花290.866万元。

  魏先生说,到了5月31日,双方再次签订协议,他又购买了一些卡布丽缇家具,付了32.6189万元。

  根据魏先生的要求,达芬奇公司对家具的购买及摆放位置进行了设计,并提供了设计方案。魏先生分4次向达芬奇公司支付货款共计323.4849万元。到起诉之前,魏先生尚无收到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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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曝光之后,魏先生认为被告存在虚假宣传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与自己签订《销售协议》时,涉嫌欺诈,故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销售协议,责令退还货款323.4849万元,并赔偿损失70万元,承担诉讼费。

  “达芬奇”坚称没造假

  否认误导消费者

  中伦律师事务所是国内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该所北京总部和上海分所两位律师为“达芬奇”代理出庭。

  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针对魏先生的诉求,作出五点答辩意见,并要求法院驳回魏先生所有诉请。

  该公司认为,公司销售的全部“卡布丽缇”家具均系在意大利制造,并原装进口至中国,从未就此作虚假宣传以及误导消费者。

  并且从未向原告宣称或承诺过“卡布丽缇”家具的原材料是白杨荆棘根。在未到《销售协议》定下的交货期,魏先生单方臆测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缺乏事实依据。

  法庭上,魏先生一方出示了“达芬奇”公开宣传资料,以及央视的曝光录像,还有就是广州和上海等地工商部门对“达芬奇”的查处情况,以及“造假门”发生后,“达芬奇”致顾客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里承认,在以往的销售和宣传活动中以及官方网站上,广告宣传用语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并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标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之外,同时还存在员工在销售过程中混淆了产品宣传资料,向消费者提供不准确、不全面的信息。

  对此,“达芬奇”一方表示,魏先生的代理律师提供的基本是媒体的报道,而媒体的报道是不能用作认定事实的最终依据,而且他们没有造假,也没有误导和欺诈消费者。

  法院认定“达芬奇”误导性广告宣传

  昨天上午,拱墅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魏先生与被告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通过长期地夸大性、误导性广告宣传诱导原告对其品牌形象作出错误认识,从而使原告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消费决定。

  判决如下,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并由被告返还魏先生货款总计人民币323484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魏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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